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有限公司的一種存在形式,它由新加坡以外的公司全資控股。許多中小外國公司為了試探新加坡市場,都會首先選擇在新加坡設立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自允許外國公司全資控股以來,新加坡的商法對國外個人和公司都是非常有利的。稅率很低而且沒有對收益和資本回國的限制。這些自由的政策每年都吸引了大量的成千上萬的的外國公司來新加坡設立新加坡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并借以適當?shù)臋C會發(fā)展自己。
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完全屬于外國公司,而且是作為一個合法的獨立營業(yè)單位而存在。外國公司的負責僅限于它在新加坡公司控股有限公司所投入的股本,而且外國公司的資產對于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負債是不完全負責的。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是作為新加坡本地公司對待,因此須遵循新加坡稅法。
基本要求
股權:總公司擁有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100%的股權。
新董事:必須任命至少是一位為新加坡當?shù)厝说亩?,如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居民,或是就業(yè)準證、創(chuàng)業(yè)準證、家屬準證的持有者。新董事須已滿18歲,非債務未償清的破產者,并無犯罪記錄即可。如總公司打算遷移總公司成員到新加坡,遷移成員可在公司成立后申請就業(yè)準證EP。
繳足資本:公司最低繳足資本為1新幣。總公司擁有100%的股權。新加坡沒有法定的資本限額。
注冊地址:必須在新加坡有一個注冊地址。注冊地址可以是商業(yè)辦公室(如果您想租賃)或者是家庭辦公室。這個注冊的辦公室是外國公司全資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所需的法定記錄保存的地址。
公司秘書:在注冊公司之前,董事需要指定一家至少有六個月經營時間的秘書公司作為法定秘書。
審計:必須在公司注冊成立的三個月時間內指定審計。必須向新加坡稅務機構提交年審計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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