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臺灣商標查詢:
(1)于所有可供注冊之類別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標
(2)10日內以電郵或傳真通知查搜結果
注冊臺灣商標過程:
(1)一次最多注冊三個類別
(2)于兩個星期內提交申請表格
(3)免費解答一般文書問題
(4)定期跟進注冊進度
(5)政府收費:包括注冊一個類別及由本公司繳納政府收費
申請臺灣商標注冊者,應檢具下列表件:
1、申請書:必須使用商標主管機關印制之商標注冊申請書。
申請書應注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商品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名稱、?。ň樱┧?、營業(yè)所或事務所。
2、商標圖樣:應以堅軔光潔之紙料爲之,其長與寬均不得超過五公分。
需十五張商標圖樣,如爲彩色者,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
3、申請人文件: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yè)登記證或公司執(zhí)照複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書、正商標注冊證複印件等。
保護期:
1、臺灣商標注冊自注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爲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爲十年。
2、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注冊者,應于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其于期間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者,應加倍繳納注冊費。
3、前項核準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4、整個注冊手續(xù)需時14-22個月
5、每個注冊的有效期爲10年
注冊臺灣商標所需文件或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冊國家;
2、一份商標注冊授權書由本公司擬定;
3、20份商標圖案, 商標圖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注冊的類別;
5、曾經使用擬注冊商標的證明, 例如廣告、包裝等,或擬使用該商標之聲明。
注:如果擬注冊之商標已于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及歐共體注冊則可申請優(yōu)先權。
可作爲商標注冊的構成要素:
1.商標是從事生産、加工、證明或銷售商品等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用在其商品上的,并以區(qū)別其他經營者商品爲目的,由文字、圖案、三維形狀、顔色及其組合構成的標志。
2.服務商標是從事服務業(yè)的經營者使用的,以區(qū)分其他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爲目的,由文字、圖案、三維形狀、顔色及其組合構成的標志。
3.從事非營利商業(yè)的經營者使用的,表明其經營的徽記也可以作爲商標注冊。
韓國商標申請人資格
1. 在韓國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注冊;在韓國沒有住址或營業(yè)地址的外國人或公司,隻要其所屬國是與韓國簽訂有關協(xié)議、條約或與韓國同屬有關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可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 商標的最早申請人有權取得注冊。如果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
商品/服務上的相同/近似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而且各申請人之間無法達成協(xié)議或無法協(xié)商一緻,由知識産權局抽簽決定商標的注冊申請人。
韓國商標的申請注冊
1.韓國知識産權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
2.提交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主要內容爲申請人名稱、地址、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2)委托書(如指定代理的話,隻要簡單簽署即可,無須公證和認證;在韓國無住所或營業(yè)地址的外國人或公司必須指定代理);
(3)10份商標圖樣(3cm×3cm到7cm×7cm大小);如果三維立體商標,需要提供立體視圖或照片;
(4)如要求優(yōu)先權,需要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一份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
3. 商品/服務項目名稱應按照《商標注冊用的商品/服務國際分類》,使用通用具體的規(guī)范名稱。一件申請可以指定一類或多類商品/服務。
官方審查:
形式審查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zhí)枴?/p>
實質審查指對商標本身的顯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以及是否與在先權利沖突情況進行審查。
經通過實質審查后,知識産權局對認爲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將發(fā)出準予公告通知書;獲準公告的商標將刊登在官方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如在30天內沒有人提出異議,該商標將獲得注冊。屆時,商標申請人在繳納注冊費后可以取得商標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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